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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160—92
工艺装置区或罐区的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,应经计算确定,但不宜小于200mm。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的流速,不宜大于5m/s。
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给水管流速
摘自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 50084—2001
管道水力计算
1 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,必要时可超过5m/s,但不应大于10m/s。
1条文说明:采用经济流速是给水系统设计的基础要素,本条在原规范第7.1.3条基础上调整为宜采用经济流速,必要时可采用较高流速的规定。采用较高的管道流速,不利于均衡系统管道的水力特性并加大能耗;为降低管道摩阻而放大管径、采用低流速的后果,将导致管道重量的增加,使设计的经济性能降低。
原规范中关于“管道内水流速度可以超过5m/s,但不应大于10m/s”的规定.是参考下述资料提出的:
我国《给排水设计手册》(第三册)建议,管内水的平均流速,钢管允许不大于5m/s;铸铁管为3m/s。
给水水泵房
1. 消防水池补给水管流速:摘自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016-2006第8.6.2条第2点: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,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.5m/s;
2. 给水泵进出水管流速:摘自《室外给水规范GB50013-2006》:水泵吸管及出水管的流速,宜采用下列数值;
吸水管:
-
直径小于250mm时,为1.0~1.2m/s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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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径在250~1000mm时,为1.2~1.6m/s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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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径大于1000mm时,为1.5~2.0m/s。
出水管:
-
直径小于250mm时,为1.5~2.0m/s。
-
直径在250~1000mm时,为2.0~2.5m/s;
-
直径大于1000mm时,为2.0~3.0m/s。
排水水泵房
排水泵进出水管流速:摘自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 GB 50014-2006
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.7~1.5m/s。出水管流速宜为0.8~2.5m/s。
排水管流速
摘自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》 GB 50014-2006(采用重力自流时)
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,宜符合下列规定:
1 金属管道为10.0 m/s。
2 非金属管道为5.0 m/s 。
(采用压力流时)